涉嫌受賄罪!貴州省紀委原副書記、省監委原副主任張平被逮捕
大眾新聞報記者 陳軍 吳影覺
最高人民檢察院10月16日發布消息:貴州省紀委原副書記、省監委原副主任張平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天津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張平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張平(資料圖)
公開資料顯示,張平出生於1964年8月,湖北南漳人,曾任貴州省紀委監察綜合室副主任、主任,省監察廳副廳長,貴陽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貴陽市委副書記等職,2016年11月任安順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次年1月任安順市人大常委會主任。2017年4月,張平任貴州省紀委副書記,2018年2月又擔任了貴州省監察委員會副主任。今年4月3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張平被查。10月7日,張平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稱:經查,張平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無視組織原則,在組織進行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錢款;清廉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工作要求,違規幹預和插手執紀執法活動;執紀違紀,執法犯法,把組織賦予的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長期與私營企業主深度“捆綁”,大搞權錢交易,嚴重損害了紀檢監察幹部形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推進、職務晉升等方麵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張平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張平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貴州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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