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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法修正草案通過!港澳律師通過考試可以在內地部分區域執業

2026-08-29 作者:駱聞 熊宇 来源:本报记者

       大眾新聞報首席記者駱聞 熊宇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是規範律師執業行為、保障律師依法執業的重要法律,‌現行2017年修正版對律師執業許可、律師事務所設立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26年8月28日‌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該法的決定,新修改的內容將於‌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62條規定香港特區法律執業者、澳門特區執業律師通過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組織的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並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可以在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 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肇慶市從事規定範圍的法律業務。考試報名條件、申請執業程序、執業範圍等事項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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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料圖)

       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全國性法律條文明確對大灣區律師製度作出規定,為執業製度常態化開展相關工作提供法律依據。林定國感謝司法部等機關大力支持大灣區律師製度發展。

       林定國還表示,自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開展大灣區律師試點工作以來,大灣區律師的專業團隊持續壯大,為國家法治建設貢獻力量;國家《十五五規劃綱要》要求深化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加快建設國際一流灣區;具備雙重執業資格的大灣區律師可助力大灣區規則銜接、機製對接,積極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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