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蹤!開州業主杠上金科物業 重慶市人民檢察院未支持業主的監督申請
大眾新聞報首席記者 駱聞 熊宇 記者趙宇
2024年4月30日,大眾新聞報獨家以題為《業主杠上物業公司!未交一年物業費遭起訴提起反訴,一審二審再審不服申請監督》,關注重慶金科物業服務集團開州分公司(下稱金科物業)起訴金科開州城一期業主黃先生的司法訴訟糾紛。很多網友紛紛留言,一個小小的案子,所有救濟途徑全部走完,該案具有一定的普法價值,想知道最後檢察院的監督結果。

▲案涉小區(受訪者供圖)
2026年8月29日,記者從當事人處獲悉,重慶市人民檢察院最終沒有支持業主黃先生的監督申請。黃先生告訴記者:按照規定,檢察院應該立案3個月就下結論,結果拖了一年半才給個答複。期間多次詢問回答說是領導在研究,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的《不支持監督申請決定書》(下稱決定)也是重複高院的說理。當時拿到決定後,還專門打電話找了具體經辦人員,既然檢察院就這麼簡單重複高院判決的說法,怎麼用了一年半啊,隻需要一個月足夠了嘛,具體經辦人員回答說他們也沒辦法。

▲監督申請結果(受訪者供圖)
2019年初,金科物業向開州區人民法院起訴金科開州城一期業主黃先生,要求繳納2018年1月至2019年1月拖欠的物業服務費1548.3元和違約金836.1元。接到起訴的黃先生,反訴金科物業退還違法多收的物業服務費1071.90元,並要求雙倍賠償2143.80元。黃先生同時還要求金科物業,對每月0.3元/平方米的公共設備設施養護維修費用的使用情況,如實公示接受業主監督。

▲一審判決(受訪者供圖)
2020年7月1日,重慶市開州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黃先生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支付金科物業物業服務費1548.3元,金科物業退還多收取黃先生的物業服務費1071.90元,同時判決金科物業就收取每月0.3元/平方米的公共設備設施養護維修費用的使用情況,如實公示接受業主監督。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各25元,對調負擔。

▲ 終審判決(受訪者供圖)
一審宣判過後,黃先生與金科物業不服提起上訴。2020年12月23日,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維持一審法院判決的第一項和第三項判決。即黃先生支付金科物業物業服務費1548.30元、金科物業就收取的小區高層住宅物業服務費中的0.3元/平方米/月用於公共設備設施日常維修養護的使用情況,進行公示接受業主監督,改判金科物業退還多收取黃先生的物業費428.76元。終審宣判後,黃先生不服再向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 再審判決(受訪者供圖)
2021年11月9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提審。2023年12月26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後判決撤銷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
再審判決結果黃先生仍然不服,申請檢察院監督。2024年4月17日,重慶市人民檢察院正式書麵受理黃先生的申請。2024年12月2日,重慶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不予支持黃先生的監督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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