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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2643萬餘元!貴陽市委宣傳部原部長黃成虹一審被判十一年三個月

2026-08-27 作者: 来源:本报记者
       據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消息:2026年8月27日,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宣判貴陽市委原常委、宣傳部部長黃成虹受賄一案,對被告人黃成虹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萬元;對追繳在案的黃成虹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25年,被告人黃成虹利用擔任原貴陽市小河區招商引資局黨組書記、局長,原貴陽市小河區副區長,貴陽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貴陽市投資促進局黨組書記、局長,貴陽市商務局黨委書記、局長,貴陽市南明區區長、區委書記,貴陽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等職務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人員在融資借款、貿易合作、項目承接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643萬餘元,其中部分未實際取得。
庭審現場.jpg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成虹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於黃成虹受賄犯罪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於近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黃成虹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黃成虹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認罪悔罪。社會各界群眾三十餘人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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