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甯慧泊停車事件網絡輿情,要求刪除視頻信息簡單粗暴

近日,因南甯市青秀區人民法院與南甯慧泊停車場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簽訂《合作備忘錄》引發網絡輿情。
據媒體報道:經南甯市委決定,對南甯市青秀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趙會,南甯市青秀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梁芳燕,南甯市市政和園林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劉玄,南甯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賴洪,南甯慧泊停車場服務有限責任公司黨支部書記、董事長郭智華等5人停職檢查。
據天眼查數據顯示,南甯慧泊停車場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大股東爲南甯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南甯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的大股東爲南甯軌道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南甯軌道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大股東爲南甯市國資委,南甯慧泊停車場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石錘國企。南甯市青秀區人民法院與南甯慧泊停車場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簽訂《合作備忘錄》就不足爲奇。
類似的政企合作相信不是第壹次也不會是最後壹次。這次南甯政企合作事件的影響,給其他地方正在合作或者即將合作的類似情況無疑敲響壹記警鍾——合作需謹慎。
事件發酵前,網傳當地相關單位要求視頻信息發布者刪帖的錄音中,多次強調不刪除視頻信息會産生的後果。後果是什麽?行政拘留還是“跨省抓捕”?站在客觀的角度,南甯慧泊停車事件中要求刪除視頻信息的工作方式,不僅僅簡單粗暴甚至嫌疑公權任性。
網絡輿情出現後,首先應對網絡輿情所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甄別是否謠言或事實,再根據調查結果及時作出回應並采取處置措施,而不是胡子眉毛壹把抓壹刪了之遮遮掩掩,殊不知輿情猶如“打不死的小強”此起彼伏。
近幾年出現的相關網絡輿情,大多地方能積極回應事實真相,對于失實和謠言依法依規進行處置,收獲衆多網友的支持點贊。而有的地方遮遮掩掩最終騎虎難下遭到網友的吐槽。
在法律法規的框架下,網絡輿情不是洪水猛獸,讓人說話天不會塌下來。(遠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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