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懷化中院:司法權不可任性 公平正義不容褻瀆!
大眾新聞報首席記者熊宇 駱聞 記者趙宇
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法官則是這道防線的忠誠守護者,手握司法裁判與執行大權,肩負著定紛止爭、懲惡揚善、守護法律尊嚴的神聖職責。每一次司法權的正確行使,都是在築牢社會信任的基石;而每一次司法權的濫用與徇私,都將狠狠擊穿公眾對法治的信仰,動搖社會治理的根基。
半年前,大眾新聞報報道的《湖南省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多名法官被指徇私枉法濫用職權》一案,猶如一記警鍾,敲響在法治建設的進程中,值得全社會深刻反思與警惕。

(被懷化中院查封至今無法開發的土地已荒蕪)
從披露的細節來看,這起民事借款糾紛執行案件中的諸多亂象,直指司法權力運行的嚴重失範。涉案法官在執行過程中,公然違背“不告不理”的基本訴訟原則,無視生效民事調解書的既定內容,以“以執代審”的違法方式,擅自認定案外企業擔保責任成立,違法追加被執行人,錯誤查封企業70畝土地及千萬資金。更令人憤慨的是,法院在審理相關執行異議時,選擇性忽視企業提出的保證期間已過、擔保責任不成立、同案不同判等關鍵訴求,故意遺漏核心事實與理由,作出枉法裁定。這種行為,不僅徹底突破了司法程序的底線,更讓一家企業陷入十餘年的經營困境,土地荒蕪、投資付諸東流,直接造成數千萬元的經濟損失,企業多年申訴卻屢屢碰壁,維權之路舉步維艱。
法官徇私枉法、濫用職權,危害絕不止於個案當事人的權益受損,其帶來的負麵影響是全局性、深層次的。對於涉案企業而言,司法不公直接扼殺了其生存發展的空間,讓合法投資淪為泡影,這不僅是企業的悲劇,更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營商環境。司法環境是營商環境的核心組成部分,當企業的合法財產無法得到司法的有效保護,當司法權淪為損害企業權益的工具,誰還敢放心前來投資興業?長此以往,地方經濟發展的活力必將被嚴重遏製,民生福祉也會隨之受損。
對於司法公信力而言,這一事件更是一次沉重的打擊。人民群眾之所以信任法院、依靠法院,是因為相信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相信司法能夠給出公正的裁決。而懷化中院部分法官的行為,將司法權異化為個人肆意妄為的工具,無視法律規定、漠視群眾利益,讓“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淪為空談。當本該主持公道的法官成為公平正義的破壞者,公眾對司法的信任會被不斷消耗,法律的權威也會受到極大削弱,這種信任的修複,遠比個案的糾錯要艱難百倍。
深究這一事件背後的根源,不難發現司法權力監督製約機製存在明顯漏洞。司法權具有終局性、強製性的特點,倘若缺乏有效的內部監督與外部約束,便極易滋生權力尋租、徇私枉法的亂象。懷化中院涉案法官之所以敢公然違法辦案,一方麵是自身理想信念坍塌,職業道德缺失,將法官誓言拋諸腦後,把個人私利淩駕於法律與公平正義之上;另一方麵,也反映出法院內部監督管理流於形式,對審判執行環節的違法違規行為未能及時發現、及時糾正,甚至在企業多次投訴舉報後,依舊未能啟動有效的糾錯程序,讓權力在失控的邊緣肆意妄為。同時,法院麵對媒體的合法監督,采取回避、拒絕的態度,直接違反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接受新聞媒體輿論監督的若幹規定》的相關規定,違背了司法公開、接受輿論監督的基本原則,讓問題難以被及時曝光,進一步縱容了違法違規行為的蔓延。
法治社會,絕不允許司法權成為不受約束的“特權”,更不允許任何人褻瀆法律的尊嚴。針對這起事件,當務之急是相關部門迅速介入,全麵徹查案件事實,依法依規追究涉案法官的紀律責任與法律責任,絕不姑息遷就。同時,要及時啟動司法糾錯程序,依法糾正錯誤的執行裁定,解除對企業的違法查封,挽回企業的損失,給受害企業一個公道,給社會公眾一個交代。
從長遠來看,這一事件也為司法係統敲響了廉政建設與權力規範的警鍾。各級法院應當以此為戒,全麵加強法官隊伍的思想政治建設與職業道德教育,築牢法官公正司法的思想防線,讓每一位法官都牢記使命、敬畏法律、堅守底線。要進一步完善司法權力運行監督機製,強化內部監督、紀檢監察監督與外部輿論監督的協同發力,讓司法權在陽光下運行,從製度上杜絕徇私枉法、濫用職權的空間。同時,要健全司法糾錯長效機製,暢通群眾投訴舉報渠道,對發現的違法裁判、違規執行問題,做到早發現、早糾正、早追責,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司法公正是社會公正的源頭活水,容不得半點汙染;司法權威是法治國家的重要支撐,容不得絲毫挑戰。懷化中院法官涉嫌徇私枉法事件,是一次深刻的教訓,更是一次整改的契機。唯有以零容忍的態度懲治司法腐敗,以最嚴格的標準規範司法行為,以最堅決的行動修複司法公信力,才能讓司法真正成為守護公平正義的堅盾,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法律的溫度與正義的力量,讓法治信仰深深紮根於社會的每一個角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接受新聞媒體監督的規定)
從發稿至今曆時半年,從最開始接待過記者的曾庭長聯係記者,說領導已知道報道的事情,由於現在在外培訓開會,會抽時間與記者對接,當兩個月後記者再次聯係,他卻以現在未負責這件案子現已調離法院,也不知道移交後其他新同誌的聯係方式。記者嚐試多次聯係懷化中院分管院長王院長,多次聯係撥打電話和信息,均未獲得回信。至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接受新聞媒體輿論監督的若幹規定》關於人民法院應當主動接受新聞媒體輿論監督的規定在懷化中院徹底失效。記者也短信聯係懷化市政法委賀尊慶書記、宣傳部胡臣部長全部沒有回信。
對於此事件的後續進展,案子是否能夠得到糾正,記者會繼續關注發回最新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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