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黎平:富春麗景小區層高漲了二十米被質疑存在權錢交易官商勾結
大眾新聞報首席記者熊宇 記者趙宇
核心提示:黎平縣富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房開商)開發建設的富春麗景小區,前期物業管理工作由房開商股東控股的貴州省侗鄉茶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前期物業)負責。2022年9月15日,富春麗景小區業委會備案成立。2023年1月業委會通過公開招投標,重慶宇義物業(下稱新物業)中標進駐茶城富春麗景小區。

富春麗景小區
從2023年1月至今,該小區業主與業委會、業委會與前期物業、房開商的物業亂象和前期物業與新物業、新物業與房開商之間的矛盾糾紛不斷。大眾新聞報多次獨家監督跟蹤後,當地主管部門不僅放任矛盾糾紛長期持續混亂,甚至數次以書麵行政行為“死保”房開商和前期物業。
有網友一針見血地評論:富春麗景小區的矛盾亂象其實就是房開商與新物業的利益之爭。如果房開商自己管理不需要出一分錢,甚至可以對小區違建為所欲為,新物業要求按照規矩收費。既然法院一審二審已經對業委會與新物業簽訂的合同效力進行判決,行政主管部門必須依法履行職責,依據法院判決和規劃設計做出同個小區兩個物業的行政處罰,同時依法依規引導和審查好業主委員會或物管委成員名單。至於物業費繳納問題可以組織雙方調解,調解不成告知相關權利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矛盾糾紛久拖不決,問題最大根源還是出在相關主管部門身上。
富春麗景小區的物業矛盾糾紛為何數年無法得到依法依規妥善處理化解?當地相關部門“死保”房開商和前期物業的理由和法律依據是什麼?近日,記者再次前往貴州黔東南州相關單位和黎平縣稅務局、自然資源局等部門對規劃許可、經濟指標、建設成本等重要數據進行深入了解核實,發現富春麗景小區土地掛牌公告限高60.6米,部分樓棟實際地麵建設高度達到80米,超限高近20多米。根據相關規劃和土地法的規定,當地相關部門“死保”房開商和前期物業的根源,疑似存在權錢交易官商勾結涉嫌違法違規行為。
住建局“遲到”的行政回複規避新物業對房開商的控告
2026年6月24日,新物業向黎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下稱黎平縣住建局)反映開發商關於停車場產權管理、依據物業合同履行義務等係列問題,要求住建局依法履行職責。
2026年9月2日,新物業向黔東南州公安局舉報房開商涉嫌黑惡勢力犯罪,在停車場管理權之爭中組織社會閑散人員圍攻新物業。新物業舉報稱:一是開發商糾結社會閑散人員形成固定犯罪團夥,二是非法侵占公共收益以黑護商,三是暴力與軟暴力並用危害公共安全,四是稱霸一方嚴重破壞社會秩序。

黎平縣住建局行政回複(部分)
接到新物業對房開商的涉黑惡勢力舉報後,黎平縣公安局積極開展線索核查和調查。時長近三個月後的2026年9月22日,黎平縣住建局回複新物業稱:富春麗景小區地下車庫由開發商投資建設,地下負一層、負二層共計501,其中133個車位已向業主轉讓使用權,剩餘368個車位使用權歸開發商所有。該項目人防工程采用異地建設模式,該小區地下車庫未配建人防工程,小區內無人防車位。該小區地下車庫由開發商獨立投資建設,具備獨立測繪成果,不計入項目容積率,未納入業主公攤範圍,車庫建設成本未攤入住宅商品房銷售成本,不屬於小區業主共有部分。住建局認為開發商委托他人管理車位的行為合法,其回複同時書麵抄告房開商。
2026年9月29日,黎平縣公安局告知新物業:新物業舉報開發商涉嫌違法犯罪的線索經成立調查組通過調查走訪、詢問舉報人、證人、調取相關資料等方式對舉報內容進行核查,沒有證據證明房開商有組織的實施違法犯罪的行為,舉報內容所述的情況不符合“六霸”等惡勢力犯罪的相關特征。

黎平縣住建局聯合清退新物業的行政行為
新物業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三年多時間,前期物業一直違法不願撤場。2024年4月,黎平縣住建局還聯合街道要求業委會清退我們。前期物業和相關業主起訴我們和業委會,一審和二審認定我們的合同有效敗訴後,黎平縣住建局不依法履行職責違法“死保”開發商和前物業。今年我們向住建局反映三個月後,公安機關在調查過程中,住建局跑出來了,延期認定車位是開發商的。住建局的行政行為直接否定了我們對開發商的指控,麵對不斷發生的糾紛縣住建局相關職能部門卻無任何作為。2026年9月26日,我們被迫向黔東南州住建局書麵申請提級管轄,依然被打回黎平縣住建局。
黔東南州住建局拒絕了解情況要求開具宣傳部門采訪許可
2026年10月16日上午,記者前往黔東南州住建局辦公室說明反映並了解情況。該局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強調,媒體記者采訪必須先征得州委宣傳部許可方能夠進行反映了解情況。記者趕到州委宣傳部傳達黔東南州住建局的意見與要求,州委宣傳部答複不屬於黨報黨刊應找其他部門許可。記者向黔東南州住建局了解情況進展被拒之門外,無法獲知新物業提級反映的後續結果。

前期物業與新物業的訴訟判決結果
根據《憲法》的規定,任何公民均可享有對相關行政機關監督的權利。同時輿論監督不是洪水猛獸,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監督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暢通民意、查擺問題、維護公共利益的重要途徑。
記者注意到,據當地紀委監委2025年7月通報,在黔東南州住建局局長崗位上任職近8年的楊昌智,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使用公款購買煙酒用於單位接待;違背組織原則,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權為親屬承攬工程;違反群眾紀律,向私營企業主攤派費用;不正確履行職責,幹預和插手執法活動、行政許可批辦;私德不修,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接等方麵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稅收政策:納入容積率的麵積應征稅
富春麗景小區具體的經濟技術指標明細是什麼?房開商的土地增值稅扣除情況如何?地下車庫是否納入建設成本或計入容積率?2026年10月16日下午,黎平縣稅務局熱情接待記者並立即通知相關科室進行了解情況。10月20日,黎平縣稅務局回複記者:稅務局不對富春麗景小區項目情況作任何回複,僅針對國家稅收政策規定回複。建設項目的容積率主要是住建部門負責,納入容積率的要征稅沒有納入容積率的不征稅。
根據國家稅收政策規定和黎縣住建局的明確回複,富春麗景小區該項目人防工程采用異地建設模式,地下車庫未配建人防工程也無人防車位。地下車庫由開發商獨立投資建設,具備獨立測繪成果,不計入項目容積率,未納入業主公攤範圍,車庫建設成本未攤入住宅商品房銷售成本,不屬於小區業主共有部分。
依據國家稅收政策和黎平縣住建局的回複,富春麗景小區地下車位存在未納入容積率,房開商也未向國家稅收部門納稅辦理車位產權證,其車位產權嚴格意義上不屬於房開商所有。
土地掛牌公告限高60.6米實際建設部分樓棟突漲20米
2026年10月16日下午從黎平縣稅務局出來後,記者趕往黎平縣自然資源局了解富春麗景小區土地規劃審批及詳細經濟技術指標數據。
該局辦公室接待記者後,卻要求記者取得黎平縣委宣傳部同意後方能夠查閱相關規劃審批技術資料。截止2026年10月21日記者發稿,也未看到富春麗景小區規劃技術指標明細表。
當天記者與在黎平縣委宣傳部取得聯係後,相關負責人未接聽電話。發送短信後,在臨近5:30快下班的時候才告知記者查閱規劃技術指標明細需要向領導彙報後才能夠答複記者。在記者離開黎平後的6:30相關負責人又回複記者:“關於您的請求,我們也跟涉事部門做了溝通協調,目前正在梳理,後續相關情況,他們會聯係您。感謝您對黎平的關心關注!”
記者在黎平縣自然資源局獲得的《黎平縣國土資源局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黎國土資掛[2012]33號)內容顯示,其中富春麗景小區建設宗地建築限高為小於或等於60.6米。記者數次到過富春麗景小區,除部分多層建築外,其中11棟23層,16棟24層,17、18、19棟27層,20棟26層。按照層高3米計算,其中目測一樓層高近5米,該部分樓棟均超過土地掛牌公告限高的60.6米。

土地掛牌建築限高數據
業主申請的公開信息顯示,富春麗景小區的規劃許可證由黎平縣住建局分批次許可。
根據《城市房地產法》以及原國土資源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出讓土地內容應當包括出讓宗地的麵積、界址、空間範圍、現狀、使用年期、用途、規劃指標要求,富春麗景小區建設宗地規劃技術指標明細為什麼不能公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土地使用者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必須取得出讓方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簽訂變更協議或重新簽訂合同,並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正如網友“一針見血”的認為:解決富春麗景小區的矛盾糾紛很簡單,住建局依據法院的終審判決依法履職,對於違法的物業企業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房開商的停車場統一歸一個物業管理,除管理費外,該屬於房開商的劃撥給房開商,不屬於房開商的劃撥給全體業主。至於物業費爭議,能調盡調,無法調解引導司法訴訟解決。

法院對新物業與業委會簽訂的合同有效認定
據了解,針對黎平縣住建局的回複和組織的業委會與前期物業的調解內容,目前新物業已向三穗縣人民法院和黎平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與異議申請。
有業內土地管理專業人士告訴記者:從黎平縣富春麗景小區數年間的矛盾糾紛和住建局“死保”開發商與前期物業,以及無法獲知項目建設宗地規劃技術指標明細情況來看,富春麗景小區乃至土地轉讓規劃到現在,令人不得不懷疑其中存在權錢交易和官商勾結涉嫌違法違規行為。
後續,記者將在采訪過程中獲取的相關材料證據如實向當地紀委監委實名提交,請求查實相關部門不作為甚至涉嫌瀆職的違法行為。
责任编辑:
一周热门报道
编辑推荐






